

南靖新聞網6月17日訊(記者林東妹、莊子熙 )近日,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在禁獵區、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鳥類案件進行公開審理。 2020年年底,被告人張某未經許可,在山城鎮北環路蘭花市場對面的田野里架設漁網,用于獵捕鳥類。在第三次收網時張某被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當場抓獲,三次共捕獲野生鳥類119只。 庭審中,被告人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,表示認罪、認罰。2021年5月10日,縣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,緩刑九個月。 縣檢察院檢察官高少芬介紹,新修改的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于2021年2月5日正式公布,歌百靈、蒙古百靈、畫眉、紅喉歌鴝、藍喉歌鴝、紅嘴相思鳥等一些長期遭“寵養”禍害的野生鳥類,均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。國家禁止任何以寵養觀賞為目的獵捕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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